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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8



东山区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 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说明》(黑扶组字〔2019〕22 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全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全面完成好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的完成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整改、系统调整和总结等工作内容,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2019 年现价脱贫标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作《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说明》中的要求,综合考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所达到的基本水平,以及我省近三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和与低保标准相衔接等因素,确定2019 年现价脱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3780 元。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 

三、贫困对象退出、识别标准和程序 

(一)退出标准和程序。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扶组字〔2017〕14 号)执 行。

(二)识别标准和程序。贫困户识别标准,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8 号)执行,其中 2020 年贫困户识别标准为农民人均纯收入 3780 元,并综合考虑“两不愁三保障”,以“户”为单位据实识别。贫困户识别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进行。对新申请的贫困户,必须以县为单位开展相关数据比对,核实家庭拥有城镇住房、车辆、经营实体、财政供养人员等方面的情况,数据比对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经过入户核查核实。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1.贫困户动态调整。(1)贫困户脱贫退出。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履行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 贫”。(2)贫困户新识别纳入。凡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履行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通过“新识别”录入。(3)脱贫户返贫。对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履行程序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返贫”,并予以及时帮扶。 

2.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 

自然减少以及成员转移等,要及时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 

1.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信息。

2.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和录入。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脱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 

(三)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和标注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已脱贫户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通过国家印发的《脱贫监测户信息采集表》采集返贫风险。

(四)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对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 5000 元且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进行摸底,通过国家印发的《边缘户信息采集表》(附件 5)采集相关信息。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培训部署工作(10 月 16 日至 10月 31日)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动态管理工作,举办动态管理工作培训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11 月 1 日至 11月 30 日)各乡镇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变化信息、历年帮扶措施等各类信息采集和核查核 准工作;完成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及信息采集。 

(三)完善数据、数据分析和问题核查整改(12 月 1 日至 12 月 20 日)各乡镇对经核实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对喝茶的问题进行整改。

(六)开展工作总结(12 月 2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各乡(镇)要对 2019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织推进、人员培训、取得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对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下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1月10日前,形成报告并报区扶贫办。 

六、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的摸底。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该贫困人口总规模的 10%-20%。由村两委和包村负责人研究,提出名单,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关于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在脱贫攻坚期内,要把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贯彻始终,纳入常规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方案》(黑扶组办发〔2019〕22 号)要求,继续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对“脱贫不实”“三保障”和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等进行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是年度重点工作,也是收官之作,今年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要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各乡镇要专题研究,做出全面部署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进度要求推进工作。 

(二)提升工作质量。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虚假脱贫。要严格执行识别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建档立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内容多、 

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对入户调查核实的内容精心设计,避免重复入户,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扶贫开领导小组也将组成督导组,对区扶贫动态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建立动态管理监测机制,对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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