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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鹤岗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62号),稳步推进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更大程度释放创业创新活力,我市制定了本方案。

《方案》共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三)具体措施。

一是实施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类管理。对106项行政许可事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进行管理。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业务和技术协同。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推进举措、把握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改革。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文件链接: http://www.hegang.gov.cn/zwxxgk/gkzn/zfwj/szfbgs/2019/04/207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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