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东山区委、区政府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4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萝北县石墨产业园区运输扬尘、装卸车扬尘及部分石墨原料堆场扬尘未得到有效管控。个别石墨企业灰渣堆于建设良好生态环境标志牌下,乱堆乱放问题突出。电厂、选煤厂、洗煤厂等企业未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范措施,部分企业场区环境卫生较差,华能电厂灰场一期二号池、检顺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堆存固体废弃物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峻德矿、富力矿“三堆”未覆盖,堆放高于防风抑尘网。矿区间道路积尘严重,除两侧矸石山扬尘污染外,每天大量货车通过,带泥上路、跑冒滴漏现象普遍,道路失去本来面貌。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建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分类监管、综合防治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整改措施:
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加强监督执法,督促相关企业主动担责,履行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定期组织检查辖区企业防尘网和封闭仓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东山区3家煤矿共完成防尘网建设1860延米(其中:泰源物资经销处煤矿980延米;岭东煤矿500延米,隆鑫煤矿完成380延米)。3家煤矿均已建立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区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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