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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设立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3-20

关于设立区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告

为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和《鹤岗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5年)》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全区各类市场主体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设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具有一定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具有熟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四)近三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没有失信记录;

(五)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联系点行业特点设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方式

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企业自荐、组织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5个。

主要职责

(一)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二)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反映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转递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三)应邀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五)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就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座谈,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办理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

监督范围

对下列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一)除涉及安全生产、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领域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外,行政执法机关未经本机关法制机构审核、负责人同意自行对企业进行的执法检查;

(二)行政执法机关在收费目录清单以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

(三)对企业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故意刁难、拖延、推诿,以及不依法受理、办理、颁发许可证照等;

(四)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乱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件等行政处罚;

(五)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财物和有关人员的人身自由乱施行政强制;

(六)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向企业乱摊派和要求企业提供人、财、物等;

(七)行政执法人员野蛮执法、随意执法、越权执法、以权谋私,以及在执法时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行为;

(八)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设立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3月31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鹤岗市东山区司法局报名地址: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东山区司法局204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8-3535728

(三)审核批准

鹤岗市东山区司法局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市场主体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企业的领域、信用等因素择优设立,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设立

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设立企业颁发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子。

设立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每届设立期限3年;届满未通过继续设立审核的,取消监督联系点资格,收回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牌子。设立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管理办法》,不符合联系点要求的,取消其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资格。

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为义务性质,无工作报酬,由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区司法局,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相关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和业务培训。

(申请表格资料请在附件中下载或到区司法局领取)

             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申报表


鹤岗市东山区司法局

 2023年3月20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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