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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华农场、宝泉岭农场划定辖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1-19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辖区范围内新华农场、宝泉岭农场的主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相关单位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毁堤坝、涵闸、抽水站等水利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水工、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扒口、取土、打井、钻探、挖掘、埋坟、建房、垦种和破坏林木、草皮等其他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行为;

      (三)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以及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四)非工程管理人员操作蓄水、输水、泄水等设施,强行放水、挖渠破闸、拦渠堵水等。

      三、禁止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擅自打井、钻探、爆破、开沟、埋坟、挖筑鱼塘、采矿石、采砂、取土、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及其他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由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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