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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30400000-2020-3 主题分类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04-10
  • 名称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东山区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鹤东政办发〔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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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东山区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东山区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0日

东山区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乡环境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着力解决当前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落小、落细、落实、落地,结合东山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的工作部署,坚持“属地为主、网格管理、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精细管理、重在长效”原则,开展“城乡环境提升行动”,对我区城乡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实现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同时,加强网格化、常态化管理,形成一套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打造整洁优美、方便快捷、文明和谐的城乡新形象。

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东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肇才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徐寿波 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于明顺 区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

张祖明 副区长

副区长

邓剑峰 副区长

员:臧国宏 区住建局局长

周广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万军 区煤管局局长

王洪伟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东山分局局长

冯立全 区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主任

刘义众 区保障房办主任

庞广春 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

赵桂芳 区河长办负责人

区东方红乡乡长

朱占明 区蔬园乡书记

张士良 区新华镇镇长

东山办事处书记

宋显玲 新一办事处书记

范龙秀 鹤兴办事处书记

韩月琴 三街办事处书记

陈洪雨 工人村办事处书记

王庆录 徐工环境集团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主任臧国宏(兼),副主任冯立全、庞广春、周广海。负责行动期间沟通协调、信息汇总、上传下达,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任务分工

推进城乡环境精细化管理提升,重点针对以下10方面31任务开展集中整治。

(一)市容秩序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

1.占路经营:含游商浮贩,固定店面违反“齐门售货”要求“伸舌头”跨门经营,修车洗车点、废品收购点、金属加工点等各类店外经营不规范等问题。

2.露天烧烤:含野烧烤、野馄饨摊点,固定门店不采用环保炉具或不使用不清理排烟净化装置等问题。

3.乱贴乱画:含各类“小广告”清理不及时、不彻底,“僵尸车”、三轮车及其他小型车载广告影响市容等问题。

4.门前四包:含责任单位“门前四包”责任区内环境不卫生,立面不整洁问题,包括实行包卫生清洁、包秩序良好、包绿化优美、包设施无损等各类责任不落实问题。

5.乱堆乱放:含公共区域随意堆放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木柴燃煤、各类器具、破旧家具、废旧物品,在围墙内外用木板、塑料板、KT板等遮挡栏杆影响通透美观等问题。

6.乱扯乱挂:含乱挂横幅标语,乱扯电线绳索,沿街晾晒毛巾、衣物、被褥、车坐垫等。

7.集贸市场:含非法占路市场、交易市场管理秩序混乱等。

8.交通停车:含租赁车、二手车、“僵尸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在人行道乱停乱放,公共区域缺乏划线规范管理、停车秩序混乱,私设地桩地锁、挡车柱拦车索,私自用水泥桩、板凳沙发抢占车位,公园广场自行车骑行等。

(二)广告牌匾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徐工环境集团

9.设施不完好:含广告、门头牌匾、景观亮化设施污渍破损、设施损坏等。

10.设置不规范:含一店多牌、设置杂乱,LED视觉污染,乱摆落地灯箱、广告立牌,乱设路旗广告,围挡、建筑墙体广告设置不规范、不美观,占用公共设施、树木、绿地设置等。

(三)沿河小区

牵头部门:沿河南(北)小区物业公司

配合部门:东山办事处

11.基础设施:含居民楼内外墙面起壳风化,楼梯扶手锈蚀脱落,无公共照明、楼房顶层渗漏,上下水管破损堵塞、楼宇对讲防盗门技防设施损坏等问题

12.侵占空间:含随意占用小区、楼道公共空间、堆放杂物、私搭乱建、违规圈占绿地,私家车辆乱停乱靠等存在交通、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13.环境卫生:含居民楼墙体乱贴乱画、小区内和楼道卫生差、宠物粪便清理不及时、垃圾箱破损、污水横流、蚊蝇乱飞、小区绿化带缺株少苗、杂草丛生、小区内路道路坑洼积水等问题。

(四)市政设施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

14.设施问题:含主干道和居民小区路面、人行道、路沿石、路名牌、护栏、挡车柱等破损、沉陷、松动、歪斜、缺失,检查井、雨水斗堵塞冒溢,井盖、雨水篦丢失、损坏等。

15.施工问题:含占掘路无公示牌、围挡,沟槽回填不及时质量不合格,乱堆乱放物料等不按规定施工问题。

16.杆件箱亭:含城市道路、广场及周边公共区域设置的各类箱体、杆件、亭体不合规、不完好、不美观,影响市容、阻断视线、压迫城市空间等问题。

(五)环境卫生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徐工环境集团

17.清扫保洁:未按照保洁标准实施清扫保洁,废弃物超标,存在各类卫生死角、管理盲区,环卫工人着装作业不规范等。

18.收集清运:含垃圾桶提前出路摆放,收运车辆交通高峰期作业妨碍车辆通行,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无证、未密闭、撒漏等。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清运不及时产生积存,垃圾桶外溢,存在落地垃圾或区域污染等。

19.环卫设施:含公厕管理不规范清洁不及时、卫生脏乱、存在异味、蚊蝇超标,垃圾桶、果皮箱及围栏破损、外观不净及设置不规范、缺失等。

(六)园林绿化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

20.缺绿少株:含城乡、企事业单位、矿山绿化提升,黄土裸露,建墙堵绿不符合拆墙透绿要求,绿化带缺株断档少苗,较宽人行道应种植双排或多排行道树未种植,苗木修剪不及时杂乱无章,养护不到位产生病死株,树木扶架缺失损坏,枯枝落叶清理不及时等。

(七)违法建设

牵头部门:住建局市容和环卫园林中心

配合部门:鹤岗市自然资源管理局东山分局、保障房办、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

21.乱圈乱占:含道路、广场、小区、煤场等公共区域私自圈占、毁绿种菜,私自在树木绿植上拉扯设置绳索、电线、照明设施等。

22.乱搭乱建:含各类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私自搭设的棚厦、玻璃房、集装箱,引发群众投诉的临街房屋破门开窗设店等问题。

23.违建治理:含违法建设拆除后清理平整以及硬化、绿化、美化不及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八)拆迁建筑垃圾

牵头部门:保障房办

配合部门:物业管理处、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4.含城乡棚改房屋拆除后断壁残垣、建筑垃圾清理平整以及硬化、绿化、美化不及时,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九)河道河岸

牵头部门:河长办

配合部门:住建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5.“四乱”问题:含河道管理范围,“乱占”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问题;“乱采”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等问题;“乱堆”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问题;“乱建”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重点整治河岸和河道内倾倒垃圾或残土、沿河搭建厕所、违章建筑、开荒种植、挤占河道、生活排污(城乡小区排污)、养殖排污、沿河绿化等问题。

(十)村庄清洁

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配合部门:住建局、徐工环境集团

26.村庄垃圾:含农户房前屋后、庭院内、路边沟积存垃圾、村道沿线散落垃圾及非正规垃圾点,以公共场所、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加强垃圾清理收运力度,做到日产日清。

27.乱堆乱占:含乱堆乱放的各种杂物、废弃的砖头砂土建筑废料,废弃房屋、仓房、圈舍、围墙、厕所等残垣断壁,村内公共空间内无序晾晒堆放、乱停车辆和农机具,柴草垛出村,杜绝火灾隐患等问题。

28.村屯沟渠:含沟渠内农药瓶、作物秸秆、塑料袋等各种垃圾清理等问题。

29.农业废弃物:含农资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粪污消毒清理,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放牧畜禽途经村庄排泄的粪污,农户菜园和屯内堆放粪堆等问题。

30.村庄绿化:结合创森工作,以村屯周边、村内街道、住宅庭院、废弃闲置地绿化为重点,积极开展村庄绿化工作,合理确定绿化模式和绿化标准,通过高标准绿化示范村带动,确保完成行政村绿化覆盖率达15%目标任务。

31.农厕粪污:含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未经处理或处理后达不到无害化要求农村室内外厕所粪污。引导农民对户厕经常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41日至415日)

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对东山区城乡环境提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健全城乡环境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召开部署调度会议,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市政府“城乡管理全面提升行动”工作任务和要求,除前期已排查出3方面60余项问题,再次组织对方案中10方面31整治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实行一项任务一位领导牵头、一个方案、一班人马、一抓到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416日至522日)

各相关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及工作标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按照职责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清、理、拆、改、建、种、管”等措施,找准工作差距,强化工作决策,对照台账逐条逐项再梳理,再细化,对标对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速推进,逐个攻破。强化城乡环境重点任务督导调度,充分利用重点工作大督查机制,实施实地督查、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等,领导小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时限内完成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523日至531日)

对分解到位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组织考核,对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按照考核要求进行处理。完善联合执法机制,适时组织现场观摩、项目拉练,看亮点、讲成效、找差距、促后进,总结交流好的经验作法,激发比学赶超氛围。

(四)建章建制阶段(61日至1130

20201130日前,各单位总结提升行动中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城乡环境管理配套制度措施,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城乡环境建设是一场硬仗,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形成合力攻坚的态势。全区各责任部门主动履行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战线领导主抓,部门领导负责,健全责任体系,创新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城乡环境管理提升工作分级调度、通报、考核等长期工作制度,落实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周、旬、月调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建立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推动城乡环境管理提升工作有效开展。各相关牵头单位负责总结全区城乡环境管理提升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年度目标任务进展评估指导,每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东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培训宣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对标考察交流活动,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提高东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和水平。发动全民参与,留存整治前后对比照片,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简报、网站、微信等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挖掘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展现成效,凝心聚力,为东山区城乡环境管理品质提升行动营声造势。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gds.gov.cn/index.php?p=xxxq&id=2849&c_id=119&lanm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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