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落实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业务。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参险人员增减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区级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修改,执行和完善异地安置账户转移申报工作。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周五)
负责人:姚丽莉 联系电话:0468-3533266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czj35380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