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配合推进全省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落实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六)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乡镇、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全市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周五)
负责人:国笑雨 联系电话:0468-8947064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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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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