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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4-02-14
  • 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鹤东政办规[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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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属各部门:

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转型发展,落实招商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举全区之力打赢产业转型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实现实际利用省外内资完成7.25亿元,同比增长6.6%。

1.全区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由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承担(目标分解详见附件一)。

2.各工作专班、乡镇、办事处、区属各承标部门,年内需提供2条以上招商引资线索,且达到对接洽谈程度;区属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年内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线索2条。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

以高质量招商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模式、拓宽招商渠道、突出招商重点。一是以商招商,以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依托企业自身能源基础设施等优势获取招商线索;二是精准招商,利用我区资源禀赋优势,编制招商引资图谱、按图索骥,建立储备项目库,开展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招商合作;三是产业招商,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生物循环经济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开展招商,制定招商引资时间表、路线图,全年开展产业精准招商不少于6次;四是以会招商,组织企业、项目单位参加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点展会、推介会,做好招商项目宣传,吸引有实力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五是集中招商,主要领导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2次,主管领导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6次,招商专班每年外出精准招商不少于2次;六是区域招商,谋划与中海油、华能电力、鹤矿集团、宝泉岭管局下辖农场等周边经济单位进行区域合作,利用其资源优势,盘活其闲置资产,掌握第一手项目信息,逐步扩大我区项目落地建设的地缘优势。各招商专班 各乡镇、办事处、各承标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招商任务。

(二)成立招商专班

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组建三大产业招商专班。

1.矿产资源开发产业专班

长:张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首席服务员):于民 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煤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重点推进新华煤矿开采和石墨精深加工等项目。

2.生物循环经济产业专班

长:朱占明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首席服务员):宋世卓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重点发展生物发酵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与天津大禾、盐城中诺、罗盖特等合作项目落地,完成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手续办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3.农业经济产业专班

长:郑吉海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首席服务员):周广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重点推进中草药种植加工、粮食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

各专班要组织制定推进落实方案,统筹分配项目,明确主攻方向、主要措施、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形成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完成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有关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特成立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马荣华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志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宋显玲 政府副区长

朱占明 政府副区长

郑吉海 政府副区长

王玉河 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于民担任。

成员单位:新华镇、东方红乡、蔬园乡、新华农场、东山办、新一办、工人村办、鹤兴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员发动,全民招商

制定出台《东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组织机构详见附件二),制作招商引资宣传片、宣传手册,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招商引资、人人参与招商引资”的工作氛围;树立全区领导干部以招商引资论英雄的导向;改善营商发展环境,真正做到“真招商、招真商、真落地”,及时兑现奖励,建设诚信政府,确保我区招商工作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及项目台账制度

一是承担目标任务的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招商工作联络员,每月要向区商务局报送一次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建立全区招商联络员工作群,利用平台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服务高效;二是建立“保姆式”服务模式,提高项目谋划、推介、洽谈、签约、审批备案、开工建设、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按照专人签约项目、专人跟踪督办、专人具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完善领办制、代办制和领导包保责任制;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项目招得来,落得下,建得快,发展得好。

(三)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一是每季度编制一期《招商简报》,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全区通报各承标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召开一次经济工作会议,按照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兑现奖励,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完成招商目标的领导干部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行项目分析例会制度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引进的项目进行集体会审把脉,分析形势,研判落地的可能性,针对产业项目招商、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采取“一事一策、一事一议”,逐级研究解决项目落地及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2022年东山区实际利用省外内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东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

(试行)


附件1

2022年东山区实际利用省外内资目标

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实际利用省外内资目标任务

1

东方红乡

6500

2

蔬园乡

6500

3

新华镇

6500

4

新华农场

6500

5

发展和改革局

6500

6

商务局

6500

7

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6500

8

农业农村局

6000

9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000

10

东山办

2000

11

新一办

2000

12

工人村办

2000

13

鹤兴办

2000

14

应急管理局

2000

15

招商办

1000

16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000

17

卫生健康局

1000

18

民政局

1000

19

教育局

1000

共计

72500

单位:万元

注:考核标准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认定为准。


附件2


东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

实施细则(试行)

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对企业扶持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东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能够为东山区地方经济带来直接财政贡献的投资项目。

二、投资奖励政策

第二 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投产运营后按固投额度进行奖励。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产业项目,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在东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财务中心、采购中心、交易结算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股权投资企业、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产业园区整体投资运营平台、文化旅游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供应链平台、共享经济平台、跨境经贸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平台等新业态,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新增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出口创汇的,按0.03元人民币/美元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对新增的外资企业,依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按0.03元人民币/美元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本地企业支持办法

第六条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补);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一次性补助300万元(省补);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省补)。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补)。

第七 对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新开办企业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对经东山区统计局确认为年度新增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补)。

第九条 对在产品项目科技研究开发实验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额的,按照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补)。

第十一条 对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新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煤炭洗选企业采购本市和外地市原煤,在本地洗选加工。对从外地市采购原煤在本地洗选加工的企业,按照运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第十四条 对限额以上入统数字经济企业,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直播线上销售占比达30%的前提下,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五条 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本年度实现交易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引荐人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 对引进项目的引荐人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固投入统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七条 引荐人必须获得实际投资人签署的确认证明,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东山区商务局确认登记手续,经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兑现。(同一个项目,只能认定一个引荐人享受奖励)

、人才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及博士生,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七、加大重大项目扶持

第十九条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本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八、附则

第二十条 东山区招商引资联合认定小组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单位组成。

第二十一条 在我区注册投资的项目,实施区级领导包保、首席服务员、牵头部门全程领办代办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 在区政府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奖励资金列入次年的财政预算,由东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准文件兑现。

第二十三 本政策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统计部门入统数据为准;外贸进出口总额以海关数据为准;实际利用外资以商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的产业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它政策扶持的,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231日至202212月31日,按年度新增给予兑现。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为东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gds.gov.cn/index.php?p=xxxq&id=2850&c_id=119&lanm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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