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及区属各部门:
《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产业升级和高质量转型发展,落实招商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我区高质量转型发展,举全区之力打赢产业转型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实现实际利用省外内资完成7.25亿元,同比增长6.6%。
1.全区招商引资任务和目标由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承担(目标分解详见附件一)。
2.各工作专班、乡镇、办事处、区属各承标部门,年内需提供2条以上招商引资线索,且达到对接洽谈程度;区属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年内提供有价值招商引资线索2条。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工作任务
以高质量招商推动高质量发展,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模式、拓宽招商渠道、突出招商重点。一是以商招商,以企业未来发展方向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依托企业自身能源基础设施等优势获取招商线索;二是精准招商,利用我区资源禀赋优势,编制招商引资图谱、按图索骥,建立储备项目库,开展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招商合作;三是产业招商,围绕矿产资源开发、生物循环经济产业、绿色食品产业开展招商,制定招商引资时间表、路线图,全年开展产业精准招商不少于6次;四是以会招商,组织企业、项目单位参加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点展会、推介会,做好招商项目宣传,吸引有实力企业来我区投资兴业;五是集中招商,主要领导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2次,主管领导每年外出招商不少于6次,招商专班每年外出精准招商不少于2次;六是区域招商,谋划与中海油、华能电力、鹤矿集团、宝泉岭管局下辖农场等周边经济单位进行区域合作,利用其资源优势,盘活其闲置资产,掌握第一手项目信息,逐步扩大我区项目落地建设的地缘优势。各招商专班 、各乡镇、办事处、各承标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招商任务。
(二)成立招商专班
围绕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组建三大产业招商专班。
1.矿产资源开发产业专班
组 长:张 禹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首席服务员):于民 区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煤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重点推进新华煤矿开采和石墨精深加工等项目。
2.生物循环经济产业专班
组 长:朱占明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首席服务员):宋世卓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重点发展生物发酵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与天津大禾、盐城中诺、罗盖特等合作项目落地,完成生物科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手续办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3.农业经济产业专班
组 长:郑吉海 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首席服务员):周广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重点推进中草药种植加工、粮食精深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
各专班要组织制定推进落实方案,统筹分配项目,明确主攻方向、主要措施、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各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形成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更好的完成我区招商引资工作,落实有关招商引资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特成立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荣华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张 禹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王志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宋显玲 政府副区长
朱占明 政府副区长
郑吉海 政府副区长
王玉河 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局长于民担任。
成员单位:新华镇、东方红乡、蔬园乡、新华农场、东山办、新一办、工人村办、鹤兴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员发动,全民招商
制定出台《东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组织机构详见附件二),制作招商引资宣传片、宣传手册,加强招商引资宣传力度,逐步形成“人人关心招商引资、人人参与招商引资”的工作氛围;树立全区领导干部以招商引资论英雄的导向;改善营商发展环境,真正做到“真招商、招真商、真落地”,及时兑现奖励,建设诚信政府,确保我区招商工作取得扎实的成效。
(二)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及项目台账制度
一是承担目标任务的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招商工作联络员,每月要向区商务局报送一次招商引资进展情况。建立全区招商联络员工作群,利用平台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工作协调、服务高效;二是建立“保姆式”服务模式,提高项目谋划、推介、洽谈、签约、审批备案、开工建设、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的服务标准,按照“专人签约项目、专人跟踪督办、专人具体落实”的原则,建立健全签约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完善领办制、代办制和领导包保责任制;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项目招得来,落得下,建得快,发展得好。
(三)健全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一是每季度编制一期《招商简报》,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全区通报各承标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二是每年召开一次经济工作会议,按照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兑现奖励,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完成招商目标的领导干部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四)实行项目分析例会制度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对引进的项目进行集体会审把脉,分析形势,研判落地的可能性,针对产业项目招商、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要随时召开协调会议,采取“一事一策、一事一议”,逐级研究解决项目落地及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2022年东山区实际利用省外内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东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细则
(试行)
附件1
2022年东山区实际利用省外内资目标
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实际利用省外内资目标任务 |
1 |
东方红乡 |
6500 |
2 |
蔬园乡 |
6500 |
3 |
新华镇 |
6500 |
4 |
新华农场 |
6500 |
5 |
发展和改革局 |
6500 |
6 |
商务局 |
6500 |
7 |
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6500 |
8 |
农业农村局 |
6000 |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000 |
10 |
东山办 |
2000 |
11 |
新一办 |
2000 |
12 |
工人村办 |
2000 |
13 |
鹤兴办 |
2000 |
14 |
应急管理局 |
2000 |
15 |
招商办 |
1000 |
16 |
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1000 |
17 |
卫生健康局 |
1000 |
18 |
民政局 |
1000 |
19 |
教育局 |
1000 |
|
共计 |
72500 |
单位:万元
注:考核标准以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认定为准。
附件2
东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
实施细则(试行)
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省、市对企业扶持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东山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东山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投资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能够为东山区地方经济带来直接财政贡献的投资项目。
二、投资奖励政策
第二条 对在我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投产运营后按固投额度进行奖励。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度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产业项目,按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在东山区新注册设立的金融机构、财务中心、采购中心、交易结算中心、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股权投资企业、咨询检测服务机构、产业园区整体投资运营平台、文化旅游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供应链平台、共享经济平台、跨境经贸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人力资源平台等新业态,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新增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出口创汇的,按0.03元人民币/美元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对新增的外资企业,依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度,按0.03元人民币/美元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本地企业支持办法
第六条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并分阶段给予补贴。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补);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以证监会受理函为准),一次性补助300万元(省补);对在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省补)。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省补)。
第七条 对新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新开办企业奖励10万元。
第八条 对经东山区统计局确认为年度新增限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补)。
第九条 对在产品项目科技研究开发实验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额的,按照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 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补)。
第十一条 对转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对符合《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且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新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有条件的煤炭洗选企业采购本市和外地市原煤,在本地洗选加工。对从外地市采购原煤在本地洗选加工的企业,按照运费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数字经济
第十四条 对限额以上入统数字经济企业,年交易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直播线上销售占比达30%的前提下,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五条 获批成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在我区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本年度实现交易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引荐人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 对引进项目的引荐人奖励,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固投入统后,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七条 引荐人必须获得实际投资人签署的确认证明,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到东山区商务局确认登记手续,经东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兑现。(同一个项目,只能认定一个引荐人享受奖励)
六、人才政策
第十八条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及博士生,参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给予奖励。
七、加大重大项目扶持
第十九条 对新引进的带动性强、属于国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的项目,或发展潜力巨大、能填补本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可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支持。
八、附则
第二十条 东山区招商引资联合认定小组由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单位组成。
第二十一条 在我区注册投资的项目,实施区级领导包保、首席服务员、牵头部门全程领办代办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在区政府资金允许的条件下,奖励资金列入次年的财政预算,由东山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批准文件兑现。
第二十三条 本政策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统计部门入统数据为准;外贸进出口总额以海关数据为准;实际利用外资以商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政策的产业项目同时符合本区其它政策扶持的,按不重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年度新增给予兑现。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为东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gds.gov.cn/index.php?p=xxxq&id=2850&c_id=119&lanm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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