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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鹤岗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1-04 来源: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切实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办发〔2021〕34号)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应急规〔2021〕9号)要求,制定了《鹤岗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分类精准执法。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五位一体”监管模式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企业分类和基本信息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重点监管执法单位、一般监管执法单位和重点监管执法事项,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中,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一般企业双随机和执法内容聚焦重点监管执法事项的原则,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同时,与事故倒查、信用联合奖惩相结合建立精准执法长效机制。
二、严格落实执法要求。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推行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互联网+执法”系统中,执行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要严格落实执法工作月统计工作制度,对“零立案、零处罚”和典型案例报送不及时的县(区)进行通报,
加强督查问责力度,努力解决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
联系人:费世鹏,联系电话:0468—32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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