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山区秋冬季重点时段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秋冬季及二十大等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优良,我局制定了《东山区秋冬季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东山区秋冬季重点时段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秋冬季是集中供暖期、不利气象条件频发期和秸秆露天焚烧多发期,“三期叠加”导致重污染天气多发。为保障秋冬季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优良,打赢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坚持第一站位、第一目标、第一时间、第一行动、第一标准,聚焦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保障秋冬季重点时段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AQI日均值不超过100。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全面保障。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到2025年要实现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做好秋冬季重点时段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要统筹系统考虑各种不确定因素对空气质量保障的影响,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做到全力全面保障。
(二)提前谋划布局,精准精细实施。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准预测预警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发生情况,根据污染程度实施精准治污、精细管理,应对举措提前分类谋划,应急预案提前提级启动。
(三)落实分级保障,从严从快监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前期和中期各项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前期整治、中期管控、应急联动和后期巩固措施。从严执法、从严督查、从严监管,视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倒逼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化统筹协调,联防联控治理。扩大保障期间预报预警服务时效与范围,以应对污染天气为重点,强化保障期间大气环境污染等应急管控措施,持续完善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报预警的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三、管控内容
(一)管控时段
10月16日至25日为保障期;26日为保障后期。
(二)管控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范围为全区。
(三)重点管控领域
扬尘污染、秸秆焚烧污染。
四、管控措施
(一)保障前期重点管控措施
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发挥好部门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空气质量与气象条件,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效率,确保保障期间稳定运行。[责任部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以下均需乡镇、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强化秸秆禁烧督导。9月15日起,全区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保障前期,区二级网格主要对各乡(镇、 街道)三级网格及各村(社区)等四级网格进行督导。督促各乡镇、办事处完善网格运行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优化细节、查漏补缺,促进提质增效,确保“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落实到位。加快完善符合地方实际的监管方式和手段,提升秸秆禁烧科学化、智能化管控水平。(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二)保障期重点管控措施
1.扬尘污染控制
(1)防治道路交通扬尘
增加机械化清扫频次,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机械清扫作业每日不少于2次,适当增加巡回作业时间,道路积土要清运,达到路面呈现本色、无明显积存尘土。(责任部门:区环卫园林中心)
(2)防治施工工地扬尘
建筑施工和道路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应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沙浆,禁止高空抛撒施工垃圾。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根据施工情况,每天洒水1-2次,扬尘严重时增加洒水次数。(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3.秸秆焚烧污染控制
(1)强化市级督查核查。严格落实“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盯山坡地、低洼积水地块、狭窄地块、浅土层无法深翻等特殊地形,紧盯秸秆未离田、已还田未深翻、根茬及残余物未清理等问题地块,严防重污染天气露天焚烧现象。严格落实《鹤岗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对秸秆及根茬残余物露天焚烧火点严惩严管。(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2)压实落靠主体责任。各级网格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确保逐级包保帮扶制度有效运行。组织开展辖区内上下级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二级网格责任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夜值班和交接班制度,三、四级网格责任单位要持续开展24小时巡查检查,确保巡查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要做好应急和灭火设施整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出动、第一时间灭火。(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3)保持高频现场巡查态势。加强对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督查巡查,定人、定位,实现精细化管控,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环境空气污染。同时要突出重点,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地块。要注意化解基层信访矛盾,消除露天焚烧隐患。(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4)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应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警示力度,将禁烧要求传达到每个村屯、每家每户,自觉做到不从事露天焚烧秸秆、根茬及残余物、垃圾、树叶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应急响应重点管控措施
保障期间预报有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时,实施应急响应重点管控措施。
1.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期间,从严管理,统一调整预警启动标准,预测日均AQI> 100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黄色或以上预警级别管理。视污染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管理级别。在保障民生前提下,切实保障空气质量。
2.迅速响应落实减排措施。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高级别应急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
3.严格控制污染物减排比例。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15%和1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5%、10%和10%以上。
(四)保障后期重点管控措施
保持污染管控及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参照保障期措施要求落实管控措施,巩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落实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主体责任,保障期间指定专人每日晚20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当日现场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二)强化监测预警。重污染发生时,结合自动空气站点位监测数据及气象条件等信息,第一时间启动对重污染点位周边交通干道、建筑施工场地和固定点源等区域开展排查,发现异常排放情况或明显污染区域,组织会商研判,现场检查。
(三)强化督导帮扶。对照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重点督导落实措施情况,对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而引起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和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依托各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空气质量保障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倡导广大市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主动参与减排行动,为保障秋冬季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作出贡献。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hgds.gov.cn/index.php?p=xxxq&id=2846&c_id=119&lanm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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