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各县(区)建筑垃圾随意堆存,与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混存问题突出。新华农场大量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周边农田附近,深约5米,混杂大量生活、农业垃圾。萝北县江滨农场外约200平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在林地中。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污水处理厂场地北侧坑塘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固体废物倾倒填坑。东山区东山村多处畜禽粪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存。东山区蔬园乡多处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二、整改目标: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解决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垃圾随意混存问题。
三、整改措施:
1.市城管局执法局督导责任单位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随意堆存等问题。各县(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立行立改垃圾堆存问题。
2.东山区对新华农场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建筑垃圾暂存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进行焚烧处理;对东方红乡、蔬园乡加强日常巡查,对发现的各类垃圾及时清理。
3.萝北县清除江滨农场场外200平方米建筑垃圾;督促各农场、管委会,将各自属地的建筑垃圾拉至县内消纳场;加大宣传力度,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
4.绥滨县清除联合村北侧坑塘附近垃圾;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宣传教育,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现象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区制定东山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确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挥有力、组织有序。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各单位职责,落实单位责任,保障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台账建设。依据东山区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建筑垃圾台账建设工作,确保建筑垃圾清运方式和去向可追溯,预防随意倾倒行为。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建筑垃圾正规临时转运调配场地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去向,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通过整治工作。新华农场通过深埋、覆盖方式处理非正规点位处建筑垃圾85吨。清运过程中未发现农业垃圾,针对建筑垃圾与生活混堆问题,新华农场组织环卫工作人员在清运时开展分拣作业,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将生活垃圾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后续与其余生活垃圾一同运输至中节能焚烧处理,有效改善东山区生态环境。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3日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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