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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八项)

日期:2025-04-10 来源:

    东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企业责任主体环保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利益轻环保,平时管理不到位,面对检查时靠停产应对。督察进驻期间共抽查工业企业35家,近半数停产。

二、整改目标: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指导企业规范处置灰渣污泥。

三、整改措施:

1.各县(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生态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发展观,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指导企业规范处置灰渣污泥。对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杜绝问题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区工信局深入企业面对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二是配合市级环保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企业的日常巡查检查,确保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企业责令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410日至2025423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17号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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