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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二十三项)

日期:2025-12-08 来源:

东山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统筹谋划不足。鹤岗市及各县(区)未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制定畜禽养殖专项规划。截至督察期间,鹤岗市及萝北县均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鹤岗市及各县(区)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要求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鹤岗市《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含农垦)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但截至2024年9月14日,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为87.74%。

二、整改目标:编制完成鹤岗市及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兴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印发畜牧业发展规划。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科学编制《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年6月底前,《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按程序发布实施。

2.2025年6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局完成鹤岗市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统筹推进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2025年6月底前,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兴安区结合本地实际,完成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2025年底前,完成《2024-2030年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按时限完成《东山区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东山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2030年)》编制。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六、受理部门:东山区人民政府

七、受理电话:0468-3530588

八、受理地址:东山路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东山区人民政府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山区委员会  东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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