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7-02 15:21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山区、向阳区等存在多处料堆露天堆放、未苫盖,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东山区强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场内地类性质为耕地的土地上堆积2处煤堆,且苫盖不全;新一街道无名洗煤厂洗煤池、煤泥堆放处无防渗处理,煤堆及料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无防风抑尘网,有大量黑色积水,企业无用地审批手续及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蔬园乡采石三场施工作业及车辆运输产生大量扬尘,厂区内料堆未苫盖或苫盖不全,2022年至今,相关部门未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未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或督办等通知要求对扬尘进行整改;西解放路新虹桥南侧约堆存2400立方米土方未苫盖;峻丰洗煤厂(东兴洗煤厂)煤堆苫盖不完善。向阳区南翼街道河堤街南侧洗煤厂煤矸石露天堆放,未苫盖。兴安区隆鑫洗煤厂厂区内煤堆、矸石原料堆均未苫盖,大量水洗矸石山随意堆存于东北门厂区外无防渗地面上,且苫盖措施不完善;立达矸石热电厂防风抑尘网低于煤堆。萝北县二十里河林场旁矿石堆点大量矿石及土石方在路边随意堆存。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办强盛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违法占地的地块进行复核,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符合条件的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依法退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聘请有资质测量部门对违法用地进行现场勘测,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地块出具了地类、规划认定、权属认定、基本农田认定,已于2024年12月25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当事人已自行整改完毕,恢复耕种状态。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68—3330036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4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