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7-03 16:13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扬尘污染问题突出。鹤岗市洗煤厂数量多、分布广,鹤岗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管缺失,部分洗煤厂煤炭、煤矸石、煤泥等露天堆放,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道路扬尘管控不力,多处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等违法行为;加强扬尘整治力度,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频次,有效减少道路扬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执法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省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加强巡查、督导各区加大车辆机械化清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各区政府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车辆带泥上路、苫布遮盖不严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加强扬尘整治力度,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频次和洒水频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每日2次对主干道进行清扫吸尘减尘作业;组织人工对主干道进行清晨清扫、全天巡回保洁的方式进行清扫及减尘作业。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6712319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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