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文件要求,鹤岗市及各县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截至督察进驻结束尚未完成,工作推进迟缓。
二、整改目标:编制完成鹤岗市及两县建筑垃圾防治污染环境工作专项规划。
三、整改措施:市城管局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专家论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局委托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鹤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并获市政府批复实施。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6712319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