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各县区建筑垃圾随意堆存,与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混存问题突出。新华农场大量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周边农田附近,深约5米,混杂大量生活、农业垃圾;萝北县江滨农场外约200平方米建筑垃圾堆存在林地中;绥滨县忠仁镇联合村污水处理厂场地北侧坑塘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混合固体废物倾倒填坑;东山区东山村多处畜禽粪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堆存。东山区蔬园乡多处建筑垃圾、白色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
二、整改目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解决城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农业垃圾随意混存问题。
三、整改措施:市城管局督导责任单位强化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市住建局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不及时、随意堆存等问题。各县(区)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立行立改垃圾堆存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城管局召开专项会议统一部署、加大巡查督办,下发督办函,对六区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并积极谋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6712319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