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不高,技术匮乏。各县区垃圾随意堆放现象较为普遍,偏远地区和河道附近垃圾堆放现象尤为突出。东山区小石头河河内发现大量白色编织袋。东山区新华农场十三连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丢弃田间地头;萝北县溢祥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临时用地堆存尾矿砂约37万立方米,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普遍为填埋处理,处置方式单一;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炉渣,临时堆存在垃圾填埋场院内,未进行有效处置。
二、整改目标:杜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用垃圾违规倾倒行为;规范处置污泥、废渣,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市城管局、萝北县、绥滨县积极推进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多元化处置。市城管局督导中节能公司及时清除临时堆放的炉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本级、萝北县已改由焚烧方式处置污水厂产生污泥。绥滨县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置方式为绿化用土。中节能公司已清运完成填埋场内临时堆放的炉渣,并做好台账记录和场地维护,避免二次污染。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16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七、受理电话:6712319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1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容管理科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