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6-01-20 14:35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滞后。按照《黑龙江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要求,鹤岗市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23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截至督察进驻时仅3台开工建设,其余均未开工建设,工作严重滞后。
  二、整改目标:完成8家企业23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定期调度改造企业工作进展,督办项目工程进度;召开专题推进会,推进市区5家16台、两县3家7台锅炉改造项目建设;约谈进展缓慢项目的属地政府及企业负责人。
  2.绥滨县完成盛蕴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超低排放改造。
  3.萝北县完成萝北兴汇热电有限公司2台、宝泉岭农垦兴汇热电有限公司2台超低排放改造。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鹤岗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了《鹤岗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明确了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时限。市政府主要领导办公会议上专题对超低排放改造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现场督导、约谈责任单位,压实主体责任。督察整改以来全市上下累计下发督办、预警等文件14次,召开专题推进会议10次,现场督导18次,确保全市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全面完成,通过上述措施,全市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3179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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