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6-01-20 14:36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统筹谋划不足。鹤岗市及各县区未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制定畜禽养殖专项规划。截至督察期间,鹤岗市及萝北县均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要求启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鹤岗市及各县区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要求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根据鹤岗市《2022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工作目标,2022年,全市(含农垦)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以上,但截至2024年9月14日,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为87.74%。
  二、整改目标:编制完成鹤岗市及萝北县、绥滨县、东山区、兴安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印发畜牧业发展规划。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目标任务。
  三、整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专业机构,科学编制《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5年6月底前,《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委托专业机构完成《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编制,2025年2月-3月,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后,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专业评审。《规划》已通过市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并经市政府17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规划》的实施既可提升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又能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31793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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