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企业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鸟山煤矿矿山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未经批准排放污水。轩跃洗煤厂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经雨水收集池外排,经监测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分别高达246毫克/升和1019毫克/升。隆鑫洗煤厂雨水收集不规范,有2处排污口未纳入监管。
二、整改目标:完成鸟山煤矿矿山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加强企业环境监管,规范排污口设置,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鸟山煤矿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对轩跃洗煤厂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生产水闭路循环不外排;督促企业扩建雨水收集池,建设雨水导流槽。监督隆鑫洗煤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封堵2处私设排污口,扩建雨水收集池,建设雨水导流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市生态环境局已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鸟山煤矿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鸟山煤矿入河排污口于2025年11月28日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
3.轩跃洗煤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生产废水经软管排入场区雨水收集池的问题,企业已重新翻建雨水收集池、导流槽;隆鑫洗煤已对2处雨水外溢处进行封堵,并在厂内新建2个雨水收集池并配套建设雨水导流槽,现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3171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