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执法装备相对落后,环境应急能力不足。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时能力不足、落实部署不力,未按《2024年度鹤岗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法检查计划》和《鹤岗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实现检查全覆盖,未达到执法及监测频次要求。
二、整改目标:按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执法监测方案的要求,实现检查全覆盖,并按要求开展执法监测。
三、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开展涉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全面排查整治,会同监测中心开展执法监测,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污水处理设施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地、医疗机构开展执法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积极争取专项资金,谋划环境应急能力提升项目,根据需要购置应急设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2025年度鹤岗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法检查工作计划》《2025年度鹤岗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执法监测工作方案》《2025年鹤岗市重点涉水企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方案》,按照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共检查涉水企业48家次,排污口25个,污水处理厂18家次,饮用水水源地26个,发现1个水源地标识牌破损老化问题,已立行立改。对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水源地、医疗机构开展执法监测,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下步将持续开展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压实企业排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扎实推进鹤岗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系统能力建设,为环境应急管理筑牢基础。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新增多参数气体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等一批专业现场检测设备,以设备升级赋能应急处置提质,进一步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监测精度、快速响应效率和科学处置水平,全力守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五、公示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2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3171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