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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1-23 09:15
  根据《关于组织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函》(黑低空管办〔2025〕7号)文件要求部署,按照中央空管办发布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范围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现将适飞空域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共7天。
  附件: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


                                                   鹤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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