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司法局

2026-01-27 15:03

鹤岗市司法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6189321,地址:工农区东方白鹳大街228号;电子邮箱:sifaju0468@126.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我局认真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在保守国家、部门秘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给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

2025年,通过鹤岗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鹤岗普法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及视频 1100 余条,累计播放量已突破100万。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本年度处理行政许可信息38件,行政处罚信息2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司法行政、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并有利于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鹤岗市司法局通过两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工作。二是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学习、工作动态等。建立完善信息审核制度,加强对网络平台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方式和操作流程。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5年度,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和减免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5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一是工作能力存在短板。政策法规学习不到位,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核心法规的系统学习,未深入掌握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公开的特殊要求,对“主动公开范围”与“不予公开情形”的界定标准认识模糊。二是回应群众关切的主动性不足。多为“被动公开”,仅在收到申请后才处理相关信息,与群众的互动反馈渠道不通畅,难以精准捕捉群众的信息需求。

改进措施:一是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年度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堂、以老带新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二是围绕司法行政核心职能,梳理群众高频需求事项清单,涵盖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等领域,明确公开内容、时限、载体和责任科室,将“被动应询”转为“主动供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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