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27 15:34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3231801,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电子邮箱:hghb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0条、行政处罚信息42条,其余依法公示公开信息5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12条,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法定时限和法定答复方式,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确保答复时限、形式、内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积极与市委网信办开展舆情联防联控,及时处理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网络舆情信息,全年未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舆情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鹤岗环保”微信公众号、“鹤岗生态环境”微博等平台,累计推送正面宣传信息3500余篇(次),微信微博粉丝量增长至3500余人,总阅读量突破80万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涉政信息、重要表述、规范用语等内容,开展重点核校,逐字逐句排查,确保发布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坚决把牢内容发布关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2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提高;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下步,我局将持续优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与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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