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1-27 15:43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年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3415810,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66号;电子邮箱:hgjsjbgs@163.com )。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内涵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便民利民、坚持规范创新,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要求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25年,我局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黑龙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2条,其中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文件56条,“双公示”行政处罚2条、行政许可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2025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9件,均依法依规、及时高效答复,努力让群众在最短时间获知需要的信息,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局能够严格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对依法确定不予公开的,能够做到注明理由。2025年,我局没有不予公开政务信息。

(四)健全政务信息管理制度

我局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权威。加强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将其作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和政民互动的重要补充渠道,定期开展新媒体平台自查,对空白栏目、错链、错别字等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平台安全平稳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9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不够丰富生动;二是部分住建领域业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加强。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新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尝试制作图文解读和简明回答;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时限责任,确保信息及时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不存在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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