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审计局

2026-01-28 09:26

鹤岗市审计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鹤岗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审计局联系(电话:3452445,地址:向阳区北京路1号;电子邮箱:hgssj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在保守国家、部门和被审计单位(项目)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给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

2025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省审计厅网站、单位电子屏、公开室等,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审计、理解和支持审计工作,并有利于公众对审计的监督,本局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工作二是利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时机,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公开审计内容、范围、时限及审计纪律等三是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开室,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5年,我局接到1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到答复期限,结转至2026年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5年度,我局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和减免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5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渠道协同性不强,线上线下公开联动不足,信息传播覆盖面有待优化;二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有待加强,工作人员对公开范围、流程的把控精准度需进一步提高。

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优化公开渠道管理,加强线上平与线下阵地联动,提升信息传播实效。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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