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6-01-28 09:28

鹤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5鹤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3351019,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71号;电子邮箱:hgwsbms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在鹤岗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我办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和部署,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鹤岗边境城市定位和转型发展大局,秉承外事为民的工作理念,做好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办事透明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办在在深化对外交流合作、筑牢边境安全防线、优化外事服务职能、讲好魅力“鹤岗故事”等方面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下差距,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悟不深,运用不够灵活,相关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基于条例要求的政务公开实践力度不足,未能充分依托条例推动公众深入了解政府工作,发挥监督规范作用。​

下一步,鹤岗外事工作将进一步提质增效,全面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对条例的理解与运用能力。优化政务信息发布流程,以条例为遵循提高信息发布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强化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与自觉性。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改进,对照条例明确财政预算、决算和法治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公开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推动外事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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