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信访局

2026-01-28 09:39

鹤岗市信访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现将鹤岗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鹤岗市信访局联系(电话:0468-6187219;地址:鹤岗市向阳区一马路81号;电子邮箱:hgsx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2025年,市信访局严格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条,内容涉及部门预决算及政府采购等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和工作流程,规范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加强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依法依规、及时准确。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动态调整公开栏目信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动态更新、文件管理等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核与发布后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鹤岗信访”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信访法治化宣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等信息。2025年通过公众号累计发布各类信息700余条。

(五)监督保障与解读回应。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健全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制度。围绕社会关注热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主要问题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访相关法规政策理解不深、把握不准,以及部分工作人员在舆情研判、新媒体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有待加强的问题。

改进措施:将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系统性纳入局年度学习计划与干部培训必修课程。通过定期邀请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开展专题辅导讲座,重点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密法律法规、行政复议与诉讼典型案例等内容进行深度解读和实务研讨,着力提升全员的法治素养、政策运用能力和风险边界意识,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专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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