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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东山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2019年-2030年) 发布日期:2020-11-19

      为全面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通知》、《黑龙江省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鹤岗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有利条件

      鹤岗市东山区地处小兴安岭腹地,资源丰富,发展北药种植基础扎实、要素完备,具备打造高层次的中药材种植和配套产业的条件,且毗邻俄罗斯,有着发展边贸经济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

      1、药材资源丰富

      野生药材品种多。我区位于小兴安岭南麓,生态条件适合多种药材生长,野生药材资源蕴藏丰富,主要分布在针叶混交林、阔叶混交林、阔叶林中,其中五味子、刺五加等灌木类药物多分布在针叶混交林和阔叶混交林;据药材普查统计,我区重点普查药材60余种,黄芪、五味子、刺五加等蕴藏量较高。我区耕地连片,适合推广大面积种植、机械化种植中草药。目前,我区五味子、刺五加等十余种中药植物实现了人工规模化种植,种植面积达3212亩。         

      2、中医药服务能力初显

      全区现有国医馆1个、卫生社区服务中心4所、乡镇卫生院3所、民营中医机构2所。中医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3、市场空间较大

      中成药高速增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关注健康意识增强,中医药需求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国家将大部分中药饮片纳入了医保目录,有效促进了中药饮片市场发展,中医诊疗人数逐年增长。中药保健市场不断延伸。利用我区中医药和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的条件,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兴办各类中药养生保健机构,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依托医养康综合体、国医馆,将中医药健康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等健康养老新模式新机制。

      (二)不利因素

      1种植规模不大。2019年,我区中药材种植面积3212亩,规模化中药材种植面积小、品种少,总体规模较小。人工栽培中药材品种不多,种植规模小、分布零散,市场议价能力弱,种植效益不高。规范化种植有待加强,缺少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中药材种植机械化和标准化水平低,滥用化肥、农药现象比较普遍,中药材品质差、产量低,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和配套科学管理模式,对中药材品种栽培技术研究推广不够,生产管理粗放。

      2产业链条不长。在中药开发的繁种育苗、药材种植、饮片加工、提取物、成药制造、中药延伸产品环节尚未实现全产业链发展,中药提取物及下游产品生产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种植主要的道地药材板蓝根、刺五加、五味子、汉麻等,本地没有生产以此为主料的终端优质产品,优势资源没有形成优势中药大品种。

      3市场流通不活。虽有优质的中药资源,但缺乏有效的产品流通,仍采取传统交易模式,尚未建立线上交易平台和线下交易市场,没有形成从产区到市场完整的流通体系。尚无大型中药材仓储物流基地,大部分中药材通过经营大户运往省外专业市场仓储、销售。没有中药材批发市场、中药材集散地,在价格、销售等方面难以同其它药材产区抗衡,产品竞争力不强,对全区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未形成拉动作用。

      4服务能力不足。中医医疗机构少,诊疗基本靠西医为主,中医为辅,中医特色诊疗优势不突出。中医药专业在各级医疗机构所占比例不高。且中医药人才缺乏,现有中医从业人员老龄化严重,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青年医生缺乏,优秀中医药临床人才后续跟进不够。中医药健康养老、旅游等特色健康服务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5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在土地、金融、税收、科研、信息、销售等方面没有形成稳定的扶持政策,政府补贴、风险补偿等激励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产销脱节,不能及时掌握北药市场价格、需求的变化趋势,导致种植药材风险高,农民因中草药种植一次性投入较大,个别品种见效期较长,市场价格波动大、风险高,种植积极性不高。

      6中医药文化宣传不够。中医药是中华民族防病治病、养生保健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目前,对《中医药法》《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以及中医药基本知识等宣传还不够,部分农民对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缺乏热情,医疗机构重西轻中现象普遍,群众对中医药认知度仅局限于有限的专科医疗方面,对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了解不足,全区中医药文化熏陶的环境不浓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振兴东北座谈会和视察我省指示精神及着力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壮大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发展我区中医药产业为导向,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做大做强中医药企业,加强中医药品牌建设,全面振兴我区中医药事业产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思路

      以提高中药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水平、延伸中药加工产业链、做优现代中药制造产业、加快中药流通体系建设为重点,优化种质资源,规范种植技术,提升中药材质量,满足工业、临床和市场对高品质中药材的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中医药产业初具规模,中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刺五加、五味子、汉麻等创建成品牌。2030年,全区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健康服务等产业链全面发展,中医服务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依据国家和省中医药产业政策,针对我区中医药产业短板弱项,实施“中医药+N”战略,实现中医药特色产业目标。

      (一)构建规范化中药材种养植和深加工体系

      1、支持中药材种植企业、种养植合作社做大做强。培育东方红乡、蔬园乡新发村等中药材产业基地,大力发展道地药材、特色药材、名贵中药材种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东方红乡政府、蔬园乡政府、新华镇政府)

      2大力推广“公司+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新模式。建立中药材产业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企业为龙头逐步扩大订单面积,提升中药材的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2020年开展种植评估研究和规模种植试验,2021年建立规模化北药种苗培育、驯化基地,并进行大规模种植示范推广,计划到2030年建成北药基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构建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康养、旅游,打造中医药保健和健康旅游基地

      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培育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业,不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构建多元化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

      1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疾病防治重大疾病能力,着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局)

      2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加大中药养生保健服务开发力度。依托我区中医药和自然生态资源,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中药养生保健机构。简化审批流程、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卫健局)

      3支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特色康复在慢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的核心作用。以东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馆为代表,提升我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卫健局)

      4探索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探索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与社区、养老院、家庭结合的医养服务,引导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人员进社区、进养老院、进家庭,开展中医药保健培训和宣传。(责任单位:卫健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5培育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培育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实施“中医药+旅游”行动,积极开发健康旅游产品。借助中药材种植基地资源,打造若干条具有东山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路线。打造以赤芍、金莲花、百合、蒲公英等品种为主的药材花海景观,促进旅游业发展。(责任单位: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6拓展中医药文化传播影响力。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普及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学习中医药知识的氛围。利用自媒体、义诊宣传等多种多样的手段,推动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引领广大群众认识中医药、了解中医药,为广大群众提供正确、科学的中医知识,加大百姓对中医的认知度。(责任单位:卫健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全区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相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全市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责任单位: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协同推进发展

      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具体规划,牵头成立中医药产业发展议事协调机构并协同相关工作,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的指导和监管;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中医药产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目标考评办负责将中医药产业纳入区政府目标考核。全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区级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全区中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中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大财政资金保障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中药材种植同等享受经济作物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集中扶持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树立示范样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责任单位: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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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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