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煤炭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煤炭生产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炭工业发展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贯彻实施全市地方煤矿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区属地方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完成区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三)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五)负责完成市级下达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负责依法依规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隐患整改闭合。
(六)负责区属煤矿技术进步工作。组织区属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七)负责区属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上报。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岗路与群楼路交叉口南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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