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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0-12-16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和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周一-周五)

负责人:张兴文 联系电话:0468-894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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