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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守住食安底线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食品药品安全 工作汇报
时间:2020-01-20 来源: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基本需求,也是打造我区第支柱产业的重要保障措施。2019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法,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全面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初步形成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全方位、动态、立体监管体系,今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综合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底线。

一、全面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工作。2019715日至2019814日,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资格及生产条件情况,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生产加工行为规范情况等,以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糕点、酒类等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单位,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本次行动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5户,其中正常生产49户,停产16户。

(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将全区设置为五个监管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一名具体监管负责人,监管责任区实行了“四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区域、定企业。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落实巡查、回访、定检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建立对企业巡查工作记录,对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级巡查工作。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伪类食品,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了食品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做到检查一户、评定一户、定级一户,按照A级每年1次、B级每年2次、C级每年3次、D级每年4的检查频次,全年共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共计160余次,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档案,全年共普查登记食品生产企业65,其中建档65,并签定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65份。并将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情况的巡查记录记入档案,切实加强了巡查工作。

(四)加强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建立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档案,目前普查食品加工小作坊6户,建立档案6户,并全部签订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一)开展“元旦”、“春节”、“中秋”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检查以节令酒水饮料、月饼、乳制品、生鲜食品、食用油等消费量大、易腐败变质的食品为重点品种。检查中主要检查经营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认真查看食品的外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进销货台账情况;重点检查销售的食品是否属“三无”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情况。

专项行动共计检查食品经营企业282户,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检查中未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了节日期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为切实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联合鹤岗市公安局、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对鹤岗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固定猪肉专卖店、街道猪肉流动摊点开展了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一是各猪肉经营户销售的猪肉是否持有“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章),凡是销售无“两证两章”的猪肉,依据《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扣留。二是查看商场超市和冷冻冷藏店是否经营冷冻的猪肉产品,是否有冷冻冷藏设施,经营的猪肉产品是否索取票证。

此次共检查猪肉销售摊点20个(其中农贸市场内2个,农贸市场外猪肉专卖店铺3个,商场超市内猪肉销售专柜5个,街道流动摊点10个)。并在东山区东方红乡立春村集市发现有一户商户销售涉嫌经营未按照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联合执法人员对该批155kg猪肉进行扣押,并委托鹤岗市农业农村局肉制品检验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该批155kg猪肉为未经检疫肉品,该案件已经移交鹤岗市公安局进行查办。

(三)开展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统计,我区现有食品经营企业282户,已开展风险分级工作260户,辖区内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坐标式定位、区域化定责”监管措施,将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进行细化,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四)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大检查。我区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和明察暗访,严厉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建立监管档案,要求经营者作出诚信守法公开承诺,不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不合格“五毛食品”。对学校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全覆盖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未发生校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五)开展农产品销售者公示工作。我区共公示10户农产品销售者,公示率达到100%

三、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一)加强学校、学校周边、养老院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重点围绕各级各类学校、学校周边、养老院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索证索票及进货台帐登记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餐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留样管理情况、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主要卫生设施以及操作间内外卫生状况等开展检查,尤其突出了对食用油脂和大米等大宗食品原料采购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存在问题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目前已实现全区学校、养老院食堂明厨亮灶率80%的目标。并全部建立服务单位档案。

(二)开展小餐饮(含无证餐饮)专项整治

针对我区小餐饮规模小安全隐患多的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小餐饮(含无证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持证小餐饮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提供就餐服务的社会托幼机构、农家乐、快餐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检查的同时并指导帮助餐饮单位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硬件升级改造,力争使绝大多数守法经营单位达到证照规范、制度规范、操作规范,建成一批透明餐饮示范单位,纳入透明餐饮共治体系;对符合发证条件,但因房屋拆迁问题无法办理证照的餐饮单位, 及时给予备案登记,纳入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余人次,检查小餐饮经营户65户。

(三)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我区在美团”、“饿了么”两大网络订餐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经营的企业,存在的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规范,督促平台履行相关义务。

开展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一)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督检查。2019年对东山区金广超市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了2专项检查,该店设有婴幼儿配方食品专柜,设立了提示牌;索证索票规范,食品标签标明了主要营养成分,在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

(二)开展“五进”活动工作。以食品、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为重点,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分别于715日、915日和1215日在东山区社区服务中心,金广超市东山店,大跃进小学进行了宣传。共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出动宣传人员22人次,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

(三)打击“保健”食品乱象。区市场局联合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消费维权作落实老年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整合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监测和案件查办力度,有效遏制了通过会销等形式欺诈老年人的行为。

五、开展2019年食品抽检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为掌握我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情况,保证百姓的食品安全,采取此次风险监测专项行动。

今年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生物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等指标。监测的类别和品种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较大的,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食品。

今年风险监测共计检验生产企业的大米、豆制品、糕点、肉制品、啤酒、白酒、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火锅底料、饮料17批次,流通领域保健食品、蔬菜、水果、酱腌菜5个批次。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我区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食品中放射性污染数据,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和放射性污染水平和趋势,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制定抽检计划、评定风险等级等提供科学依据。

六、药品化妆品检查工作情况

(一)日常监管工作。以零售药店为检查重点,以医疗机构周边的零售药店、城乡接合部农村为重点区域,主要对药品购进渠道、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药品流通环节风险管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远程在线审核处方、药品经营企业低温药品储存和冷链运输进行了监督管理。全年共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32户,医疗机构5户现已全部按局里制定计划进行了监督检查,已全部建立监管档案。

(二)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度共出动执法人员83人次、执法车辆21台次对辖区内药品行业开展了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重点的销售环节专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 “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和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及时预防了风险隐患,强化了药品经营企业对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及中药饮片、处方药的管理和销售。

(三)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我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接种育苗单位8家企业主要进行了疫苗运输、储存等环节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区委、区政府对育苗工作高度重视筹集资金为东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了冷库,现以交付使用,确保了东山地区疫苗冷链储存运输安全也确保了东山地区儿童和百姓疫苗使用安全。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情况

我区现有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单位26户、医疗器械使用单位6户,在监督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

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情况

2019年我区共办理案件六起,其中,一般案件两起:1、鹤岗市康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2、鹤岗市新华镇亿鹤肉制品厂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生产香肠案。加强行刑衔接工作,这两个案件已录入“两法衔接”系统和“信用黑龙江”系统并公示。全年共收缴罚没款2.15万元。

简易案件四起:1、鹤岗市金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2、鹤岗市九泰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3、鹤岗市岭北人民医院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案。4、鹤岗市济世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四十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尚有一起东山区东方红乡福美隆食品厂涉嫌销售掺杂过期超期食品案因案情复杂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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