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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关于受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08

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关于受理群众身边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的公告


根据中共东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鹤东纪20243号)通知要求,鹤岗市东山区财政局将开展惠农补助补贴、国有资产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方面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受理方式公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受理范围

序号

整治内容

牵头部门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来访地址

1

围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干部和离任村干部补贴等资金管理、分配发放情况,应补未补、漏补错补、结存闲置、补贴补助标准不公开不透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等问题。

东山区财政局

0468-3539935

czj3538007@163.com

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2

围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权属不清、账实不符、使用效益不高、处置不规范、资产流失等情况,重点受理:未经审批购置、使用、处置资产;未按规定评估、违规低价转让和出租资产;长期闲置及转让和出租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资产长期不入账、不盘点及擅自挪用、侵占截留国有资产等问题。

3

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违规低价出租、出售;资产长期不盘点、不入账、长期闲置;虚假合资、股权代持、挂靠经营;股权不清、参股不参权;未经审批购置、处置重要资产;未经审批违规投资、组建公司;长期瞒报、漏报国有企业资产、户数信息等问题。

4

围绕政府采购领域围标串标方面问题、违法发包转包方面问题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项目方面问题。

二、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正在或者已经进行复议、复核、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三)其他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受理范围的。

三、投诉举报须知

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czj35380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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