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6日-2025年8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8-19 14: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对鹤岗市齐程经贸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联系电话:0468-3854157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4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鹤岗市兴山煤炭产业园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鹤环许

〔202514

2025813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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