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公示内容:2023年度中央、省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东山区共计1740万元,分别是:《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4号)735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685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6号)320万元。按照中央、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要求,经东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衔接资金安如下:
(一)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35万元。
1.东方红乡东兴村高标准节能温室大棚项目。建设地点:东方红乡东兴村。建设内容:建设双膜双被双骨温室大棚8栋,场地道路硬化,配套管理用房等设施。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376万元 。
2.蔬园乡新生村温室大棚项目2期。建设地点:蔬园乡新生村。建设内容:建设节能温室大棚7栋,配套道路硬化、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资金规模:计划建设资金总计37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1.8万元。
3.蔬园乡合兴村林场屯道路修复工程。建设地点:蔬园乡合兴村林场屯。建设内容:修复村内道路1.1公里,包括修补、硬化。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4.东方红乡合胜村道路硬化项目。建设地点:东方红乡合胜村。建设内容:新建村内道路2公里。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1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0万元。
5.项目管理费:7.2万元。
(二)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85万元。
1.蔬园乡新生村温室大棚项目2期。建设地点:蔬园乡新生村。建设内容:建设节能温室大棚7栋,配套道路硬化、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资金规模:计划建设资金总计370万元,其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8.2万元。
2.新华镇永祥村高标准节能温室大棚项目。建设地点:新华镇永祥村。建设内容:建设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大棚7栋,场地道路硬化,配套管理用房等设施。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360万元。
3.蔬园乡合兴村林场屯道路修复工程。建设地点:蔬园乡合兴村林场屯。建设内容:修复村内道路1.1公里,包括修补、硬化。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1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万元。
4.新华镇永利村晾晒场。建设地点:新华镇永利村。建设内容:建设5000平方米晾晒场。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100万元。
5.项目管理费:6.8万元。
(三)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20万元。
1.新华镇和胜村烘干塔项目一期。建设地点:新华镇和胜村。建设内容:建设300吨烘干塔一座及5000平方米晾晒场等配套设施。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220万元。
2.东方红乡桦春村高标准温室大棚项目一期。建设地点:东方红乡桦春村。建设内容:建设双膜双被双骨温室大棚一栋及配套设施。资金规模:建设资金100万元。
具体实施金额以项目结算为准,资金结余用于调剂其他乡村振兴项目。
二、受理部门:东山区乡村振兴局
三、监督电话:12317
四、通讯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期限:2023年1月14日-2023年1月23日
东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4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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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