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公示内容:2023年度中央、省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东山区共计173万元,分别是:《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4号)87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195号)86万元、按照中央、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要求,经东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将衔接资金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万元。
1.蔬园乡合兴村挂袋黑木耳大棚建设项目。建设地点:
蔬园乡合兴村林场屯。建设内容:建设12栋大棚,每座大棚面积500平方米。资金规模:建设资金50万元。
2.合兴村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蔬园乡合兴村
林场屯。建设内容:建设1400平方米的仓储库房。资金规模:计划建设资金37万元
(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6万元。
3.合兴村仓储库房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蔬园乡合兴村
林场屯。建设内容:建设1400平方米的仓储库房。资金规模:计划建设资金86万元。
具体实施金额以项目结算为准,资金结余用于调剂其他乡村振兴项目。
二、受理部门:东山区乡村振兴局
三、监督电话:12317
四、通讯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期限: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19日
东山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7月10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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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