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一、公示内容: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4】17号)文件,下达东山区(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31万元。按照中央、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要求,经第15届42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衔接资金安排如下:
新华镇和胜村烘干塔项目(二期)。建设地点:新华镇和胜村。建设内容:建设8000平方米晾晒场1处,192万元;300吨圆筒潮粮仓1处,30.2万元;200吨度量衡1套(包括看护房、基础、设备),30万元;大门1个,5万元。资金规模:建设资金总计257.2万元。
二、受理部门:东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监督电话:12317
四、通讯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五、公示期限: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1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地址:东山区东山街道东山路17号二楼东山区财政局
电子邮箱:czj3538007@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