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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全市“烂尾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6

一、制定的必要性

旨在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城市面貌和形象为目标,全面整治处理“烂尾楼”工程项目,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开发(建筑)市场秩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依据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税务局、省银监会、省金融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烂尾楼”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黑建房〔2019〕5号)为主要内容,广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和专业技术参考文献草拟制定《鹤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为7个部分,25项重点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阐述了《方案》制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铸魂、提品、净水、增绿”城市建设总方针,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助推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任务目标。一方面说明此次整治“烂尾楼”的范围是两县、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发建设单位无法继续建设,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另一方面指出专项整治的时限是从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目标是力争利用三年时间,完成“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部分工作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百姓优先,担当免责”的工作原则,各县(区)政府为属地责任主体,有关职能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优先解决位于主干道两侧等对城市形象影响较大和涉及回迁户较多、信访压力较大的“烂尾楼”项目,对全力支持“烂尾楼”盘活续建的相关企业、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免责。

第四部分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主要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从2019年3月20日至3月31日,对全市“烂尾楼”项目基本情况进行详细摸排。二是分类梳理决策阶段,时间从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照“续建一批、拆除一批、打击一批、收储一批”的整治方式,逐项制定解决措施。三是建设整治阶段,时间从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可以续建的项目,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制定续建方案,推进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竣工交付。对确定拆除、打击、收储的“烂尾楼”工程项目,按计划整治处理到位。力争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五部分政策措施。从“摸清底数、核清资产”,“技术鉴定、具体实施”,“承诺审批、先行开工”,“政策主导、优惠支持”,“政府引导、自救盘活”,“政府承担、先行续建”,“司法介入、依法拍卖”,“违规建筑、依法拆除”,“实事求是、奖罚并行”等9方面,分类明确了全市“烂尾楼”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工作措施、奖惩措施和处置措施。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以“压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整治标准、注重协调配合、严肃追责问责”五项保障措施,保障“烂尾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更好地将方案落实落靠。

第七部分组织机构。为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推进,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六区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烂尾楼”整治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文件链接: http://www.hegang.gov.cn/zwxxgk/gkzn/zfwj/szfwj/2019/04/210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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