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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鹤岗市城区散养户退出生猪养殖工作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9-11-0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彻底改变我市城区规模以下养殖污染现状,实现城市环境全面优化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方案。

本方案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主要阐述了方案制定必要性和目的意义;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主要确定了分三个阶段利用一年时间,到2019年12月末,引导市辖六区存栏300头以下生猪养殖户退出生猪养殖业;第三部分是基本原则,主要是明确了坚持属地管理、坚持依法补偿、坚持自愿退出三个基本原则;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主要是对六区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了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多措并举同时推进、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定期汇报、扎实推进确保进度五点工作要求;第五部分是职责分工,主要是依据各主要有关单位职能,进一步明确了在此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同时,明确要求其他有关部分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各区政府完成城区散养户退出工作。


文件链接: http://www.hegang.gov.cn/zwxxgk/gkzn/zfwj/szfbgs/2019/04/20798.htm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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