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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鹤岗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3-12-28

公众朋友,你们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68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为使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公众进行网络信息发布。欢迎相关单位、团体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登陆百度网盘查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具体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8syMGZ0YIen3egJA2lkVLg

提取码:snlu

公众可以通过本次网络链接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庆旭

        联系电话:0468-3563799

        邮箱:568628164@qq.com

        环评单位:黑龙江冰众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边

        联系电话:13936344514

        邮箱:5067790@qq.com


中节能(鹤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联系电话:0468-3537108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东山路17号


黑龙江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举报电话:0451-87212377;举报邮箱:hlj12377@126.com

县级监督举报电话:3539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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