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
经鹤东政发【2023】6号批复,同意在新华镇和胜村建设烘干塔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整合资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新华镇和胜村烘干塔项目(一期)
2.投资规模及来源:总计投资222.91万元,其中220万元来源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91万元来源村集体自筹。
3.项目实施地点:新华镇和胜村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建设300吨粮食烘干塔1座
5.项目竣工时间:2023年10月11日
6.项目绩效目标实现:修建和胜村烘干塔项目,带动地方经济,增加就业人数,提高村集体收益。
7.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东山区新华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传祥
8.项目承建单位名称:黑龙江省春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刘振华
9.项目移交:项目由黑龙江省春光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现移交给新华镇和胜村。
10.监督电话:0468-3682212
电子邮箱:609858615@qq.com
通讯地址: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镇前路
监督责任人:王传祥
新华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3日
主办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备案编号:黑ICP备2020005541号-1
网站标识码:2304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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