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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6-05

关于《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为有序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统一部署,按照全国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行政审批过程中的痛点和堵点,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目的,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打造我市最优投资和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关于全面开展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为主要内容,广泛学习借鉴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试点地区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制定《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起草过程

(一)酝酿起草。2019年2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我局牵头起草了《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多次召开会议,对《方案》的架构、内容进行研究酝酿,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经5月5日李旭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委编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等28个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稿。

(三)会议审议。5月7日,在市政府五楼常委会议室,经市政府16届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并通过了《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改革举措、强化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和组织机构。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工作目标”3项内容。阐述了《方案》制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工作部署。改革涵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覆盖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建筑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各类事项。改革目标主要是到2019年6月末,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末,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与全国数据对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第二部分改革举措。分为“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3个方面。统一审批流程是将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精简审批环节主要通过“减、放、并、转、调”等措施精简审批环节,转变管理方式,实行审批容缺受理,推行承诺告知制。完善审批体系主要是构建“五个一”的审批体系,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编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为依托,建立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相关业务办理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围绕四个审批阶段,设立阶段性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分阶段整合全部申请要件,形成一份总材料目录,实行“一张表单”完成多项审批的申报模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第三部分强化监督管理。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三个方面,进一步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行,明确了取消、合并、规范的审批服务事项。

第四部分统筹组织实施。分为“强化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做好宣传引导”三项内容。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可根据改革需要,依托本方案,另行制定单项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将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考核。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第五部分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编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29家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鹤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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